数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做好数学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班子相关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辅导员及教学秘书等7-9人组成,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长负责全面组织工作,书记负责组织及监督等工作,学术委员会成员负责面试考核,辅导员负责德育测评考核,教学秘书负责专业课成绩统计审核等工作。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生的质量。
二、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修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外语达到一定水平: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合格证书。
三、综合考核办法
满足申请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申请的同学视为放弃申请资格。按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计算公式:总成绩=专业课平均成绩(85%-90%)+科研创新成绩(5%)+德育测评成绩(5%)+复试成绩(0%-5%)。
1.专业课平均成绩是指培养方案1-6学期专业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具体计算方法:
专业课平均成绩的权重系数由当年学校文件规定的范围设定。
2.科研创新成绩包括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由学院推荐遴选工作小组,参照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期刊认定标准认定。学科竞赛获奖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多人共同成果项目:两人按7:3比例计算成绩,三人及三人以上者取前三名按7:2:1比例计算成绩。
3.德育成绩测评成绩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2014年8月修订)第二章第七条核算。
4.复试成绩由专家审核小组进行考核(包括对专业知识和科研创新成果的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0%-5%,具体权重系数根据当年学校文件规定的范围设定。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由两部分组成:非补偿名额和补偿名额。补偿名额为定向名额,学校、专业和专业类型已限定,不可更改。非补偿名额对学校、专业和专业类型没有限制,非补偿名额可以就读其他学校,也可以直接就读本校,就读其他学校由申请人本人联系,联系不成可以就读本校。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类推免名额要求根据各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公布推免名额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需提供科研创新成果原件等相关材料。学院公布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统计各项成绩,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三)学院审核。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进行审核排序,研究确定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日。
(四)名单报送。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后,学院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1.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2.学院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3.《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4.毕业生成绩单; 5.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推免生政治审查情况报告》 学校教务处对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呈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
对推免遴选工作全部过程进行信息公开,同时接受老师和学生的监督和申诉。
(二)信息公示制度
对于每一环节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渠道是学院公布栏和学院网站。
(三)复议制度。
对于问题的申诉,先提请学院推免工作遴选小组审议,然后进行复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本规定自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数学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辽宁省下发的2023年推免相关文件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执行。
附录:数学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科研创新成绩计算办法
为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规定(试行)》(辽师大校发[2015]1号)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计算办法。
一、科研创新成绩占推免综合考核成绩的5%(即5分),包括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
二、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必须为与本专业具有较强相关性的成果。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多人共同成果项目:两人按7:3比例计算成绩,三人及三人者取前三名按7:2:1比例计算成绩。(对于涉及到教师参与的学术论文,教师也参与比例分配)
三、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四、关于项目以及获奖级别的说明:国家级成果指政府、科技部、教育部级别、国家级学会、国家级协会级别的成果;省级成果指省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级学会、省级协会级别的成果;市级成果指市政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级学会、市级协会级别的成果;校级成果指校级奖励的成果。
五、以申请本科生中所得最高分为标准按5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本科生科研总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例如,有20名本科生参评,其中学生甲科研最好,假定其科研累积分为135分,学生乙较弱,假定其科研累积分为85分,那么通过折算,学生甲的科研分为 135÷135*5=5分,学生乙的科研分为85÷135*5≈3.15分。
六、各项科研成果分值的具体计算方案: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情况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项目结题 |
20 |
14 |
8 |
项目立项 |
16 |
10 |
4 |
(2)结题的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每项记5分,按照参与人数平均分配。
(3)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正式发表,论文分类以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规定为界定标准,C类文章限定两篇,D类文章限定一篇。
SCI、A、B类 |
C类 |
D类 |
30 |
8 |
3 |
(4)授权专利 :专利限定一项。
级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获得授权 |
10 |
8 |
6 |
(5)学科竞赛 :与本专业相关的本科生竞赛项目,具体目录如下表: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竞赛级别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 |
国家、省级 |
2 |
东芝杯·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 |
教育部 |
国家级 |
3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国家、省级 |
4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承办省政府 |
国家级 |
5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科协、全国学联、承办省政府 |
国家级 |
6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 |
美国数学及其应用联合会 |
国家级 |
7 |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美国计算机协会 |
国家级 |
8 |
“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协、省知识产权局、省社会科学院、省学联 |
省级 |
9 |
“创青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知识产权局、省学联 |
省级 |
10 |
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 |
省级 |
11 |
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竞赛 |
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 |
省级 |
12 |
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 |
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 |
省级 |
13 |
大学生智慧经济创新创业竞赛 |
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 |
省级 |
14 |
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全国地方高等师范院校教务处长联席会议 |
省级 |
15 |
大学生数学竞赛 |
国家、省级、市级数学会 |
国家、省级、市级 |
竞赛类赋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20 |
16 |
12 |
4 |
1 |
二等奖 |
18 |
14 |
8 |
2 |
0 |
三等奖 |
16 |
12 |
6 |
1 |
0 |
注:在有初赛和决赛的国家级竞赛中,决赛得分在相应等级得分基础上乘以2;获得同一竞赛不同级别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获奖赋分,不累计赋分。
(6)科研获奖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一等奖 |
20 |
16 |
8 |
2 |
二等奖 |
18 |
14 |
6 |
1 |
三等奖 |
16 |
12 |
4 |
1 |
其中奖项分类以科研处相关文件规定为界定标准。
七、本计算办法自201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数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博欣 联系电话 82158356
数学学院
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