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班子相关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辅导员及教学秘书等7-9人组成,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长负责全面组织工作,书记负责组织及监督等工作,辅导员负责德育测评考核,教学秘书负责专业课成绩统计审核等工作。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工作,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统一组织本学院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生的质量。
二、申请条件
第一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三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学生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诚实守信。
第四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一)修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第五条外语达到一定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提供全国大学外语小语种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第六条学院推免工作开始时,无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综合考核办法
满足申请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申请的同学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学院采取综合考核排名的方式按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遴选推荐。综合考核得分由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三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综合考核得分=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90%)+科研创新成绩(5%)+德育测评成绩(5%)。
1.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是指培养方案1-6学期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发展课中的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具体计算方法:

2.科研创新成绩包括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由学院推荐遴选工作小组,参照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期刊认定标准认定。学科竞赛获奖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多人共同成果项目:除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类似成果外,两人按6:4 比例计算成绩,三人按5:3:2 比例计算成绩,四人按4:3:2:1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4:3:1:1:1比例计算成绩。
3.德育成绩测评成绩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德育评价办法》
(辽师大校发〔2022〕64号)计算成绩。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由两部分组成:非补偿名额和补偿名额。补偿名额为定向名额,学校、专业和专业类型已限定,不可更改。非补偿名额对学校、专业和专业类型没有限制,非补偿名额可以就读其他学校,也可以直接就读本校,就读其他学校由申请人本人联系,联系不成可以就读本校。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类推免名额要求根据各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公布推免名额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需提供科研创新成果原件等相关材料。学院公布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统计各项成绩,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三)学院审核。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进行审核排序,研究确定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日。
(四)名单报送。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后,学院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1.学院公示后的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2.《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3.《推免生政治审查情况报告》;4.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的过程材料;5.推免生名单中全部学生前三年的成绩单;6.外语成绩(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教务处对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呈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或学校提出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推免遴选工作全部过程进行信息公开,同时接受老师和学生的监督和申诉。
(二)信息公示制度
对于每一环节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渠道是学院公布栏和学院网站。
(三)复议制度。
对于问题的申诉,先提请学院推免工作遴选小组审议,然后进行复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本规定自2022级学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数学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辽宁省下发的2025年推免相关文件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执行。
附录:数学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科研创新成绩计算办法
为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计算办法。
一、科研创新成绩占推免综合考核成绩的5%(即5分),包括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
二、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必须为与本专业具有较强相关性的成果。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多人共同成果项目:除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类似成果外,两人按6:4 比例计算成绩,三人按5:3:2 比例计算成绩,四人按4:3:2:1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4:3:1:1:1比例计算成绩。(对于涉及到教师参与的学术论文,教师也参与比例分配)
三、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四、关于项目以及获奖级别的说明:国家级成果指政府、科技部、教育部级别、国家级学会、国家级协会级别的成果;省级成果指省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级学会、省级协会级别的成果;市级成果指市政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级学会、市级协会级别的成果;校级成果指校级奖励的成果。
五、以申请本科生中所得最高分为标准按5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本科生科研总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例如,有20名本科生参评,其中学生甲科研最好,假定其科研累积分为135分,学生乙较弱,假定其科研累积分为85分,那么通过折算,学生甲的科研分为 135÷135*5=5分,学生乙的科研分为85÷135*5≈3.15分。
六、各项科研成果分值的具体计算方案: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情况 |
国家级 |
省级 |
项目结题 |
20 |
14 |
项目立项 |
16 |
10 |
(2)结题的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每项记5分,按照参与人数平均分配,限填三项。
(3)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正式发表,论文分类以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规定为界定标准,C类文章限定两篇,D类文章限定一篇,英文学术论文要提供检索报告,中文学术论文要提供知网检索截图,会议论文要提供会议邀请并参会作报告。
(4)授权专利:专利限定一项。
级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获得授权 |
10 |
3 |
2 |
(5)学科竞赛:与本专业相关的本科生竞赛项目,具体目录如下表: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竞赛级别 |
1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 |
国家、省级 |
2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辽宁省教育厅 |
国家、省级 |
3 |
辽宁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辽宁省教育厅 |
省级 |
4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承办省政府,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社会科学院、辽宁省学生联合会 |
国家、省级 |
5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共青团中央、中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承办省政府,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社会科学院、辽宁省学生联合会 |
国家、省级 |
6 |
“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社会科学院、辽宁省学生联合会 |
省级 |
7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美国计算机协会 |
国家级 |
8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辽宁省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 |
教育部高校与计算机相关教指委、中国教育电视台,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 |
国家、省级 |
9 |
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全国地方高等师范院校教务处长联席会议 |
省级 |
10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中国数学会、辽宁省数学会 |
国家、省级 |
11 |
大连市大学生数学竞赛 |
大连市数学学会 |
市级 |
12 |
辽宁省大学生数学素养能力大赛 |
辽宁省教育厅 |
省级 |
竞赛类赋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20 |
16 |
12 |
二等奖 |
18 |
14 |
8 |
三等奖 |
16 |
12 |
6 |
注:在有初赛和决赛的国家级竞赛中,决赛得分在相应等级得分基础上乘以2;获得同一竞赛(含不同年份、届次)不同级别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获奖赋分,不累计赋分。
(6)科研获奖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一等奖 |
20 |
16 |
8 |
2 |
二等奖 |
18 |
14 |
6 |
1 |
三等奖 |
16 |
12 |
4 |
1 |
其中奖项分类以科研处相关文件规定为界定标准。
七、本计算办法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数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 82158356
数学学院
2025年8月25日
数学学院本科生德育测评实施办法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学生日常管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德育评价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64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数学学院在籍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生每年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方面的德育成绩计算。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有利于学生思想道德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前提,以鼓励学生锻炼专业素养和发展个性特长为原则。
第五条本科生德育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统计相应加分、减分时间段为上一年的8月31日至当年的 9月1 日。
第六条以个人申报、班级(年级)评议、学院审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德育评价是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和思想、行为的记录,评价数据、资料要完整、准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奖励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德育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第九条各年级奖励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年级德育评价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各班级成立由班长、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同学代表的德育评价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办法
第十一条德育成绩测评基础为60 分,满分 100 分,测评范围包括:学生干部任职表现、学生日常表现、各类奖惩等,测评总分为基础分与加分之和。
第十二条基础分内容:满足以下条件可获得基础分60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爱国主义思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十三条加分内容包括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参与活动加分、参与竞赛加分、获奖加分等,各项累计不超过40 分。
第十四条加分项
1.任职
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对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加分,考核不合格不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院团委学生副书记、校自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校易班工作站站长和副站长、校就业形象大使工作团对主席、副主席等学生组织负责人任职满一学年加5分,校院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各班级班长团支书任职等任职满一年学加4分,校院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各部门干事、实习干事、成员等任职满一学年加3分。各班班委、易班工作站成员、微信平台责任编辑、学校各社团负责人和学校各公益组织负责人任职满一学年加2分。寝室长任职满一学年加1分。
身兼多职的取两项最高任职,加分按照以下公式:加分=最高任职*1+另一任职*0.3,如有未列入本规定的其他学校公益组织学生干部或团体职务,参照相关任职加分。满一学期不满一年按一年加分,不满一学期不加分。在实际计算时以每两个学期为一学年进行合算。
2.文体活动(满分10分)
文体活动加分每学年加分不超过5分,三年最终加分不超过10分。
(1)参加或主要组织校级各项体育比赛(如跳绳、键球、拔河、一二·九等)加0.5分,获前3-8名奖励者加1分,第2加1.2分,第1名加1.5分;需要经过较长时间训练的大型体育比赛(如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加0.7,获得冠军、第1名或一等奖加2分,亚军、第2名或二等奖加1.5分,季军、第3-8名或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1分;同一届运动会、趣味运动会参加多个项目未获奖的,或者项目坚持训练,作为替补未能上场,按项每项加0.7,最高限加2分;
(2)代表学院参加或主要组织校级文艺及其他比赛(如新生歌手大赛、舞蹈大赛等)和校知识类比赛(如辩论赛、素质联赛等)加0.5分,获得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8分;对于需要很长时间集中练习的文体类团体比赛(如舞蹈大赛、大合唱、拉拉操)获得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三等奖加1.2,优秀奖加1分。参加比赛未获奖或坚持训练替补人员每人加0.7分;
(3)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征文类和临时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8,未获奖(参加正式比赛)加0.5分,征文比赛未获奖加0.2分;
(4)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如迎新晚会、送四晚会等),校级加0.5,院级加0.3;
(5)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代表学院参加理论知识竞赛(如党员知识竞赛、马克思主义知识竞赛),获得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8分;
(6)参加易班或学校其他官方平台举办的,或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依托网络开展的活动,校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院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未获奖不加分。参加其他组织或网络平台举办的各类活动,因无法核实活动性质、规模及具体流程,均不加分。
3.奖励
获得国家级荣誉每次加1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参照校级单项荣誉加2分),获省级荣誉每次加7分,获市级荣誉每次加6分,校长奖学金(大学生年度人物)每次加5分,一等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每次加4分,二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每次加3分,优秀团员和其他单项荣誉称号每次加2分。全国三好班级、全国活力团支部班级每人每次加2分,班委另加2分。省市三好班级、活力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每人每次加1.5分,班委另加1分。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等每人每次加0.5分,班委另加0.5分。文明寝室、优秀团小组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获非国家政府部门荣誉的降一个档次计分,资助类的荣誉称号按照校级单项荣誉称号加分。同年受国家、省、市、校不同等级的同类别奖励的按最高奖励加一次分,不同类别的奖励可同时加分。奖学金类的加分不能做为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德育测评加分计算。
4.创新竞赛(满分10分)
创新竞赛每学年加分不超过5分,三年最终加分不超过10分。
(1)参加《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2022年版)》中T类比赛获国家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省一等奖获金奖)加3分,省二等奖(银奖)加2分,省三等奖(铜奖)加1分。A类比T类每个等级少0.5分,B类比A类每个等级少0.5分,C类比B类每个等级少0.5,D类竞赛不加分,按组参加比赛的成员平均分配获奖加分。(同一学期,参加国家、省、市、校不同级别的同类别比赛获奖,按最高奖励加一次分);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加4分,省级3分,校级2分;大学生自主科研立项,每项加2分;同一课题参与多个项目立项的,按最高加分,各项目按照成员排名5:2:1:1:1;排名在五名之后的不加分。
(3)在A类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每篇加5分,在B类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每篇加3分,在C类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在D类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每篇加0.5分,在《辽师大报》和《师大学生》发表文章加0.2分;
注:以文章发表为准,期刊应为国家正规期刊,内容为学科相关学术论文,统计时要见刊或收录证明,独立第一作者加相应分数,如有多个作者:两人按7:3比例计算加分,三人及三人以上者,按7:2:(1:1:1)比例计算加分,即第三作者之后均按1/10加分,期刊级别界定参考学校科研处科研奖励目录。
5、义务奉献
(1)担任小班主任加1分,担任助理辅导员每次加0.5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义工服务或各类公益活动每次加0.2分,上限为1分;获得红十、青协、张贞慧义工站等公益组织的优秀志愿者等奖励另加1分。官方组织的大型活动志愿者或官方批准的志愿服务机构中被评为星级成员的,另加1分;
(3)在校内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被学校、学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如事迹突出被校内官方媒体报道者加2分,被校外官方媒体报道者加4分。其他具体情况酌情加分,加分幅度由学院辅导室研究决定,最高不超过5分;
(4)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0.5分,受到学校表奖或者媒体报道的团队成员加0.8分,获评市级先进团队成员加2分,省级先进团队成员加4,获评国家先进团队成员加7分,获评市级先进个人加6分,省级先进个人加7,获评国家先进个人的加10分;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的,每人每次加0.3分;
(6)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团课、大学生理论社团宣讲、国旗下演讲等活动中,主动积极参与做主题发言的每次加0.5分。
6、行为纪律
(1)日常寝室检查优秀,学校检查优秀每次加0.3分,学院检查优秀每次加0.2,每学年最高加2分;
(2)校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寝室长加0.7分;
(3)突发事件中积极发挥作用和第一时间报告的加0.5分;
(4)对学困生进行“一对一”帮扶取得明显效果的帮助者加0.5分。
第十五条扣分标准
1、注册迟到一天扣1分(不足一天按一天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警告一次扣3分;严重警告一次扣5分;记过一次扣7分;留校察看一次扣10分。
2、日常管理扣分:上课无故迟到一次扣0.2分,早退一次扣0.2分(以上课考勤为依据);无故不出席早操一次扣0.2分,迟到一次扣0.1分(以每次早操点名为依据);日常寝室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0.5;寝室公共卫生差、公共设施摆放乱,每次扣当天寝室值日生0.2分(以学校、学院寝室检查结果为依据);无故不参加教室值日每次扣1分,教室值日不合格者每次扣0.5分(以学校和学院的卫生检查为依据);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或年级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包括班会和团支部会)的每次扣0.5分,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每次扣1分;行为不文明,包括着装、首饰、发形、发色、教室内吃东西、嬉闹、不文明恋爱等不符合学校要求,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每次扣1分。
第十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数学学院在校本科学生,学院根据学生管理当中的实际情况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加分或扣分项目,分值根据具体情况由辅导室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结果为当年学校评优、组织发展等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本细则中如与学校相关规定有抵触的,按学校规定执行。(附《辽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由学院辅导室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数学学院
2023年11月